来源:信息时报
近日,与国外一品牌一样,某品牌在欧洲三国对中兴提起法律诉讼,指控其侵犯了该品牌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和商标权。
随后,中兴通讯发表声明“对此事表示‘震惊’,不理解某品牌为什么在这样的时候有这样的举动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品牌与另一国外品牌信针对中兴的诉讼都在欧洲。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认为,该品牌在欧洲几个国家对中兴提起诉讼,都是中兴的市场表现比较好的地区,选择这些国家进行诉讼与设备厂商的布局有关。而从诉讼生发的LTE领域来看,有数据显示,此品牌在该领域的专利份额占7%。中兴在LTE标准也拥有7%的专利。该品牌此举为遏制中兴在4G上对其的威胁,也算正常的应对手段。
欧美市场历来是此品牌、中兴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难点。一直以来,在攻克这个堡垒的过程中,二者没少受遏制,都面临着开拓市场、饱受排斥、安全威胁论方面的争议,称得上是难兄难弟。再看看该品牌起诉中兴的细则,“数据卡的外观专利”、“ROHS商标的设计”,都不是核心专利,绝对有能力、有渠道通过协商方式私下解决,以诉讼侵权来应对,有点小题大做。
作为我国高科技产业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仅有几个品牌之一,这种冲突公开化和扩大化,削弱了我国通信企业在欧美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不说,对整体品牌形象的伤害也不言而喻。事实上,对于通信设备厂商而言专利交叉许可成为普遍规则。而目前诉讼涉及的LTE专利,更是局面未成。此品牌和中兴都是“千亿俱乐部“成员,在LTE的专利拥有上不分胜负。如果能够强强联手,互相增进,很有可能让中国通信企业品牌在下一代通信技术市场占尽先机。反之,则会让国外企业品牌得利,影响到中国在该产业的国际市场地位。这对刚刚“走出去”刚刚建立品牌形象的中国军团而言,不是好事。而这显然也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。
实际上,面对近年来我国电信设备出口企业“走出去”取得巨大成绩,机电商会便向各通信企业引发了《电信设备出口企业竞争自律公约》,各企业“承诺从企业自身做起、从高层管理人员做起,加强自律,实现电信设备制造和出口企业共同发展,共同打造全球知名电信企业品牌,推动电信设备出口更好地发展。”此后,作为补充,又发送了“关于印发《电信设备出口企业竞争自律公约》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补充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”,对违反公约的恶性竞争行为、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补充、调整和完善。
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欧美贸易保护,一个篱笆三个桩,一个好汉三个帮。中兴、某品牌作为通信行业的两张中国名片,最好的选择还是效仿日韩企业,抱团打天下,不要鹬蚌相争渔翁得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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